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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公寓是否允许商业用途?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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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9 23: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常有很多购买公寓的业主在问是否可以将自己的公寓单位用于商业活动,例如用作办公用途或注册公司等。公寓用于商业用途对业主来说应是有利有弊,若业主当初购买公寓的目的为住宅,其理想公寓当然是安静舒适的环境,但若另一个业主购买公寓目的是住商兼备的话,仅用于住宅用途的公寓就无法物尽其用,还需再另租赁办公室作为经营地点。把住宅用途的公寓作为商业用途明显会影响其他仅用于住宅用途的业主,因为那些商业用途的公寓单位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干扰公寓舒适安静的环境,令这些业主的住宅权益会受到侵犯。商业用途的公寓单位通常有客人来往或本身员工进出,把公寓本身比较舒适安静的环境变成市场一样。公寓单位用于商业和住宅兼用的唯一有利之处应是对某些刚创业的人群,可利用公寓地理位置优势,也可不必每天通勤。

泰国早期的公寓没有住宅与商业用途隔开的规定,可以说是住商混合体。不但住户无法得到应有的安静舒适环境,经商的也无法获得高档次的商业办公环境。就以市中心金融街是隆路来讲,ITF大厦可说是鲜明的例子。ITF大厦第一期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当时属于比较高级公寓。而法律允许住商兼用的结果是混合了住宅也有商业用途的众多业主,跟其他旁边早期公寓一样,两者所需要的理想环境都无法达到。

为彻底规范住商兼用带来的弊端,泰国立法机构于2008年3月份对《公寓法案》推出第四修改版。《公寓法案》第十七/一条规定
用于商业目的的区域,须规划好进出该区域的专用通道,不得妨碍共有产权所有人的日常生活。
禁止任何人在公寓建筑物内从事商业行为,除第一段所述的用于商业目的的区域以外。

备注:第十七/一条为新增法规,记录在《公寓法案》第四版,佛历2551,于佛历2551年(公历2008年)3月6日在政府宪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50天后生效(于2008年7月5日生效)。

《公寓法案》第四版颁布后,公寓不能再作为商业用途。自此之后,商业活动的政府单位登记不再获批准,例如税务局就紧跟着推出限制公寓用于税务登记申请的规定。但法案新规定不能用于在2008年7月份之前已经做商业登记的公司,所以我们今天可能还会遇见某些公司的注册地点还是公寓。依据新条款第二段规定,公寓除了住宅用途以外,业主还是可以在规定为商业目的区域内进行商业活动,这意味着业主可在其单位注册公司并进行经营活动。通常具备规划商业目的区域的大部分为公寓的底层单位,或是某些大型开发项目划分独立的住宅楼和办公楼。总结来说,彻底将公寓的住宅与商业用途分开对双方都比较合适,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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